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那么企業(yè)的分公司,能否分配股權呢? 分公司是否可以分配股權?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只是總公司的為了業(yè)務需要開設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人格,因此不能成為分配股權的主體。股權分配的基礎是股東向公司投入資金或者其他方式入股,從而取得的對公司財產的所有權,但是分公司其財產、意志附屬于總公司,所以分公司不能分配股權。 《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qū)別: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yè)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tǒng)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稅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yè)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這恐怕最主要要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yè)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于納稅優(yōu)惠的組織形式,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以上是91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企業(yè)的分公司,能否分配股權呢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