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查閱會計賬簿的前置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書面請求 股東必須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明確說明查閱目的。書面請求應包含具體的時間范圍、查閱內容等信息,并確保送達公司有效地址(如公司注冊地址或經營地址),同時保留送達憑證(如郵寄單號、簽收記錄等)。 2.公司答復期限 公司應在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若公司拒絕查閱,需說明理由;若未在15日內答復,視為拒絕,股東可向法院起訴。 3.目的正當性 股東查閱目的需與公司利益相關,例如了解公司財務狀況、參與股東會決策等。若公司認為股東查閱可能損害公司利益(如存在同業(yè)競爭、泄露商業(yè)秘密等),需舉證證明股東存在《公司法解釋(四)》規(guī)定的“不正當目的”,如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yè)務有實質性競爭關系的業(yè)務。 4.股東身份適格 股東需具備合法有效的股東資格,隱名股東需先解決身份爭議,瑕疵出資股東仍享有知情權。 注意事項: · 若公司拒絕查閱,股東可通過訴訟維權,但需證明已履行前置程序。 · 會計賬簿僅可查閱,不可復制,且查閱時需遵守保密義務。 · 公司不得通過章程或協(xié)議實質性剝奪股東知情權,否則條款無效。建議股東在行使知情權前,提前與公司溝通,保留相關證據,必要時咨詢專業(yè)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