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分支機構經營是什么意思? 限分支機構經營是指某些經營項目只能夠在分支機構中經營,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不包括此項經營活動。在設立分支機構后,需要在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中加入該項經營活動。需要注意的是,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因此,在設立分支機構時需要仔細考慮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和該項經營活動的性質,確保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合法合規(gu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