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后,股東義務是否就此履行完畢 不是。 【案例簡介】 2007年6月28日,飛僑公司與太泳公司建立鋼材買賣合同關系。飛僑公司履行了7,095,006.6元的供貨義務,太泳公司已付貨款5,699,778.00元,尚欠貨款1,395,228.60元。甲、乙和丙為太泳公司的股東,所占股份分別為40%、30%、30%,但丙并不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2008年12月25日,太泳公司因未進行年檢,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太泳公司以主要財產及賬務均已滅失為由長期拖欠飛僑公司貨款,股東丙則稱自己并不參與公司的實際運營管理,沒有還款義務,飛僑公司遂起訴太泳公司要求其繼續(xù)履行還款責任【(2010)滬一中民四(商)終字第1302號】。 【律師解析】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后,并不意味著股東義務就全部履行完畢。太泳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其全體股東在法律上應一體履行公司的清算義務。 本案中,飛僑公司按約供貨后,太泳公司未能按約付清貨款,應當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及違約責任。甲、乙和丙作為太泳公司的股東,應在太泳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及時組織清算。因甲、乙和丙怠于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太泳公司的主要財產、帳冊等均已滅失,無法進行清算,三人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對太泳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無論甲、乙、丙在太泳公司中所占的股份為多少,亦無論其是否實際參與了公司的經營管理,三人在太泳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都有義務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對太泳公司進行債務清算。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和第一百八十四條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的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后,股東義務是否就此履行完畢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