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qū)別: 1、定義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無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 2、責任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yè),如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 3、經營特點不同 無限責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員相互信賴基礎上的少數小的共同企業(yè)形式,組織手續(xù)比較簡單,不要求具備最低的資本總額,直接關系每個股東的全部財產利益;因此股東會合力經營,股東關系密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fā)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fā)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guī)模一般都比較小。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qū)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