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借方是什么 其他應收款是資產類科目,借方增加額表示資產增加,貸方增加額表示資產減少。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yè)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yè)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6、備用金(向企業(yè)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7、預付賬款轉入。 企業(yè)撥出用于投資、購買物資的各種款項,不得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企業(yè),對于領用的備用金應當定期向財務會計部門報銷。財務會計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企業(yè)其他應收款與其他單位的資產交換,或者以其他資產換入其他單位的其他應收款等,比照“應收賬款”科目的相關核算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yè)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檢查,預計其可能發(fā)生的壞賬損失,并計提壞賬準備。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其他應收款借方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