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筒稱有限公司,是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yè)法人。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外,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人合資合兼?zhèn)。有限公司的一個特點是將合伙企業(yè)的人合性與股份公司的資合性集于一身。 ②籌集資金的封閉性。有限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資本,只能在股東內部募股集資,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資本來源于每個股東認繳的資金財產總合。 ③公司資本不等額性。有限公司的資本不必像股份公司那樣劃分為等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也不必按等額股份的整倍數出資,而只需按協議出資,并按出資比例對公司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④股東人數限制性。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⑤股權轉讓嚴格性。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不能隨意轉讓,股東的出資證明不能流通或質押。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需經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股權轉讓時。其他股東享有優(yōu)先權。 ⑥組織機構筒化性。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雖與股份公司相似,但通常較為簡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