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信用基礎為標準,公司可以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以及人資兼合公司。人合公司是人員組合公司的簡稱,與“資合公司”對稱,那么人合公司和資合公司有什么聯系和區(qū)別呢? 一、人合公司的定義和特點 人合公司的經營活動取決于個人條件,信用基礎在于股東個人的信用,不在于公司資本的多少,全體股東以其個人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無限責任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特點在于: 1、具有很強的合伙色彩。股東之間具有很強的信任性,關系密切。一名股東的重大事項,如死亡、破產、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對其他股東和公司都產生重大影響。這類公司可以看作是具有法人外衣的合伙。 2、股份轉讓困難。由于公司經營以公司成員個人的信用為信用,故對股東個人的信用特別注重,因而法律為保護其他股東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對股權轉讓的限制非常嚴格,例如,我國臺灣地區(qū)《公司法》第55條規(guī)定:無限公司股東非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不得以自己的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 3、企業(yè)所有與企業(yè)經營合一。人合公司中,股東均可以股東的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 二、資合公司的定義和特點 資本組合公司簡稱資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對稱,系指一個或數個以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注冊資金做資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冊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這兩種基本形式,即國內通常所說的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基本模式。 資本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其特點在于: 1、具有最強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財產,一般情況下,公司股東對公司債權人不負責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2、股份轉讓較為容易,原則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3、企業(yè)所有與企業(yè)經營相分離。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開放性,股東人數眾多,股東大會召集困難,且會議成本較高,故由股東直接進行公司經營,可能無法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使公司經營根本無法開展。在股東被股東大會選任為董事的情形,雖然當選董事的股東擔當公司經營,但其這時的身份已經成為公司董事。 三、人合公司和資合公司的聯系和區(qū)別 無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種類型,簡單地說,無限公司就是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無限公司屬于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資合公司和注冊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個人擔保性質的,即以個人的一切財產作為抵押,一旦破產,全部個人財產作數,這又稱為負無限責任;資合公司是資本擔保性質的,一旦破產,以全部注冊資本作數,不涉及個人財產。據德國有關機構統(tǒng)計,個體企業(yè)在手工業(yè)、貿易中介和零售業(yè)中占絕大多數;人合公司的重點在工業(yè)領域和批發(fā)業(yè)中。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資合公司,同時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點。其資合性表現在:公司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繳納股本的總和,股東的出資以現金及財產為限,不和以信譽及勞動出資,股東必須以自己的出資對公司負責。其人合性表現在:股東是基于相互間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東間的關系較為緊密,股份的轉讓,必須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